轮台县第三小学深入开展自治区第十五个“公民道德建设月”活动总结
开展“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”活动,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具体体现,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。我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、内涵丰富的实践活动,努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。现总结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、认真落实,确保活动实效。
“宣传月”活动是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,学校德育处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方案要求,保证所承办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二、加强引导,广泛发动,营造良好氛围。
我校充分利用早会、班(队)会、黑板报等载体,认真学习《纲要》的指导思想、方针、原则及主要内容等理论知识,大力倡导道德规范,在师生中普及基本道德规范。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集中宣传,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。
三、精心组织,统筹安排,活动丰富多彩。
1、开展一次“我是中国公民”宣誓活动。
为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治意识和现代意识。我校定于
2、开展丰富多彩的“去极端化”宣传教育活动。
长期以来我校一直把“去极端化”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工作之重,坚持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年龄特点,通过多种途径、多种形式学习宣传“两文件、一条例”,提升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,引导各族群众转变思想观念,澄清模糊认识,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。
(1)在全校开展一次“去极端化”宣传教育宣讲活动。根据学校实情、学生年龄特点准备宣讲稿。
(2)邀请我校法制副校长(虹桥社区民警穆华)为我校师生进行一次“去极端化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。
(3)在全校开展一次“去极端化”宣传教育手抄报展示活动。
利用每周四的晨会时间安排各班认真开展“去极端化”宣传教育活动。
3、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。
为增强全体师生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形式才能爱国守法光荣、暴力恐怖是严重违法犯罪的思想共识,我校根据学生特点安排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(1)利用班会、晨会在全校开展“大家一起来学法”主题活动。
(2)
4、结合“三月学雷锋”活动,组织师生开展系列活动。
月初,少先队大队部举行“学雷锋活动”启动仪式并进行总动员,全体师生积极响应号召,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从需要帮助的人帮起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互帮互助活动。助人为乐的事情多了,相互关怀的人多了。各个班级紧紧围绕学雷锋月积极开展班级建设,组织各项活动,努力把学雷锋活动落实到实处。少先队大队部组织三、四年级全体师生清扫校园周围和校园护栏杆擦洗工作,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得到了锻炼,在锻炼中得到了成长。通过活动不仅促进了整个校园的和谐,也优化了校园环境。
5、组织开展以尊师守礼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。
以五好小公民“老师你好、我的好老师”为主题利用班会课、演讲、绘画、书法等活动;让学生们讲身边人身边事、身边人学身边事、身边事教身边人,加强各族师生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道德建设。
6、结合“遵纪守法专题教育月”,开展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争当遵纪守法学生”活动,通过活动增强了全体师生的社会责任感,公民意识、法制教育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。
7、
8、要求老师、学生在教室观看央视台公共频道,于3月18早上利用晨会观看 “2015年最美孝心少年大型电视展播”为契机,对全体师生和家长进行养成教育、感恩教育再学习。
总之,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,使全校师生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,精神生活得到充实,道德素质得到升华,文明习惯不断养成。大大推动了学校校风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。我校将会乘着这股社会主义文明之风,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成果,使我校校风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!
轮台县第三小学
2016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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